陸片別來!台北電影節改規則 「正港台灣片」才能報名

記者洪文/台北報導

每年金馬獎後總會有人砲轟典禮淪為「金雞百花獎」,事實上,台灣早有「唯一針對台灣電影人」設立的台北電影獎。不過,以前規定只要是台灣人擔任導演的電影就可以報名,卻偶有出現大陸片、日本片引發爭議。主辦單位12日開放報名,劇情長片報名規定改變,需要符合「文化部認證的國產電影」才可以報名。

▲黃河、許瑋甯去年以《紅衣小女孩》奪下影帝、影后。(圖/資料照)

台北電影節總監沈可尚接受《ET看電影》訪問表示:「希望可以聚焦鼓勵台灣電影。」因此修訂徵件辦法,劇情長片類的報名作品除原先規定導演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證」,還要符合文化部公告修正之「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國產電影。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近年兩岸合拍電影盛行,沈可尚不擔心限制變多影響報名作品數量,「其實這些規定相當寬鬆,只要有一定的台灣資金比例、演員比例、工作人員比例,即可報名參加。」他不拿台北電影節跟金馬獎比較,希望打造出「台灣在地的電影獎項」。

另外,為更明確鼓勵電影幕後工作人員,原「不分類特別獎」更名為「最佳藝術貢獻獎」。台北電影節歡迎劇情長片、紀錄片、短片、動畫片四類的作品,一同角逐最大獎百萬首獎!

台北電影獎即日起開始報名至3月23日截止,入圍名單預計於5月中旬公布,並在7月15日舉行的頒獎典禮上公佈得獎者。另一方面,第19屆台北電影節將於6月29日至7月15日舉辦。

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如下:

由我國電影片製作業列名參與製作,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電影片。但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逾二分之一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者。

(二) 導演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明、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四分之一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且未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之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屬相同國籍者,未逾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二分之一者。

(三) 在國內取景、拍攝達全片三分之一以上、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三分之一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且該電影片未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之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屬相同國籍者,未逾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二分之一者。

(四) 全片在國內完成後製作(指錄音、剪輯、特效、音效、沖印及其他後製工作)、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三分之一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且該電影片未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之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屬相同國籍者,未逾主要演員(主角及配角)二分之一者。但國內無相關後製作設備或技術者,不在此限。

(五) 動畫電影片在國內製作費用達製作費用總額二分之一以上或參加該電影片製作之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者。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ETtoday著作權聲明]※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