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挨告!前經紀人控「拿了錢沒拍片」 公司要她償還4900萬

記者李湘文/綜合報導

港星張柏芝挨告違約!她的前經紀人余毓興、經紀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提出告訴,聲稱先前預付電影酬勞給張柏芝,但對方並未履約拍攝應有的數量,因此要求她退回部分酬勞,總金額高達港幣1276萬元(約台幣4900萬元)。

▲張柏芝被經紀公司提告。(圖/翻攝自微博/張柏芝)

▲張柏芝被經紀公司提告。(圖/翻攝自微博/張柏芝)

據香港《東網》報導,余毓興在2011年和張柏芝簽訂獨家經紀約,擔任經紀人8年,合約中同意預付港幣4000萬元(約台幣1.5億元)作為4部電影的酬勞,2012年雙方另外簽訂一份片約,余在這時先支付了港幣276萬元(約台幣1000萬元)。其後,2014年,AEG和張柏芝簽訂補充合約,取代先前余毓興的經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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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柏芝被經紀公司提告。(圖/翻攝自微博/張柏芝)

▲張柏芝前經紀人、經紀公司指控她沒有履約拍片。(圖/翻攝自微博/張柏芝)

然而,張柏芝在簽了以上合約、領取預付的酬勞之後,並未依照合約內容拍片,余毓興和AEG因此提出告訴,前者要求退還276萬元,後者則要求退還1000萬元,總計為港幣1276萬元(約台幣4900萬元)。此外,AEG要求張柏芝交代2015年5月起至今的收入狀況,並對違約行為造成的結果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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