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華少甫/專訪
演員林嘉欣因為演出《百日告別》,獲得許多人的喜愛,也入圍金馬女主角,她日前為電影來台宣傳,被五月天的所有團員以及一眾粉絲稱為「女神」,她笑說自己當下的感覺其實很受寵若驚,但也相當開心。不過,回首入行20年的經過,其實也感觸良多。
▲林嘉欣即使已經是2個孩子的媽,仍然被許多人當成女神。(圖/記者黃克翔攝)
「從我入行到現在20年了,髮型師今天還跟我說,妳16歲我就看著妳了。」林嘉欣日前接受《ETtoday娛樂星光雲》專訪,透露台灣是她的起源地,除了母親是台灣人之外,她也從15歲就來台發展,「因為我的事業是從台灣開始的,我當時做了8、9年之後,才去香港試鏡《男人四十》。」
▲林嘉欣即使已經是2個孩子的媽,仍然被許多人當成女神。(圖/記者黃克翔攝)
回首從前,林嘉欣在15歲時,很快就成為多本雜誌的模特兒,人前風光的她,其實也有段不愉快的回憶;她當時與音樂人張洪量簽了一份合約,但該份合約除了普通的條款之外,還有一條特別規定:「林嘉欣如果再簽約,張洪量的製作公司有優先簽約權。」無奈的是,林嘉欣當時只想要演戲,經紀公司卻希望她唱歌,兩邊不合作的結果,讓她面臨被「冷凍」的命運,直到後來赴香港演出《男人四十》,她才再度翻紅。
▲林嘉欣即使已經是2個孩子的媽,仍然被許多人當成女神。(圖/記者黃克翔攝)
提到這段經歷,林嘉欣其實相當避重就輕,不願意舊事重提,「幫助我的人很多,但傷害我的人我也記得,因為我記性很好。」也不肯透露曾傷害她的人是誰,「名字我不記得,但人的長相我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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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ET看電影 on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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